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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二)
发布时间:2019-05-30 02:00:20信息来源:本站
31 贪污罪 (刑法第382条)【15】 (一) 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

31

贪污罪

(刑法第382条)【15】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32

受贿罪

(刑法第385条)【15】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3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刑法第388条之一)【15】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4

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384条)【15】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5

行贿罪

(刑法第390条)【15】

 

(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向3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36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刑法第390条之一)【15】

 

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7

职务侵占案

(刑法第271条第1款)【1】【15】

 

(一)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8

挪用资金案

(刑法第272条第1款)【15】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下列情形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39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163条)【15】

 

(一)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40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164条)【15】

 

(一)个人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贿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1

诽谤罪(利用信息网络)

(刑法第246条第1款)【10】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2

走私武器、弹药罪

(刑法第151条第1款)【8】

 

(一)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2支以上不满5支的;

2.走私气枪铅弹500发以上不满2500发,或者其他子弹10发以上不满50发的;

3.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

4.走私各种口径在60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不满5枚的。

 

(二)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走私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5支以上不满10支的;

2.走私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弹药,数量在该项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5倍的;

3.走私各种口径在60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枚以上不满10枚,或者各种口径超过60毫米以上常规炮弹合计不满5枚的;

4.达到第一款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

 

(三)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枪支,数量超过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2.走私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弹药,数量在该项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5倍以上的;

3.走私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弹药,数量超过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具有巨大杀伤力的非常规炮弹1枚以上的;

4.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

 

走私枪支散件,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武器罪定罪处罚。成套枪支散件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30件为一套枪支散件计。  

 

? 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以走私弹药罪定罪处罚。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倍执行。  

 

 

43

走私假币罪

(刑法第151条第1款)【8】

 

(一)走私伪造的货币,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数量在200张(枚)以上不满2000张(枚)的,属于“情节较轻”,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走私伪造的货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走私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或者数量在2000张(枚)以上不满2万张(枚)的;

2.走私数额或者数量达到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且具有走私的伪造货币流入市场等情节的。

 

(三)走私伪造的货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2万张(枚)以上的;

2.走私数额或者数量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伪造货币流入市场等情形的。

 

 

44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刑法第151条第2款)【8】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不满20万元的,属于“情节较轻”,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2.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2.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无法追回等情形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为留作纪念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进境,数额不满10万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45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1条第3款)【8】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走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五株以上不满25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10株以上不满50株,或者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2.走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或者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满10件,或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10件以上不满50件的;

3.走私禁止进出口的有毒物质一吨以上不满5吨,或者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4.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5吨以上不满25吨,或者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

5.走私木炭、硅砂等妨害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物品10吨以上不满50吨,或者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6.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或者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20吨以上不满100吨,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7.数量或者数额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走私数量或者数额超过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的;

2.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46

走私淫秽物品罪

(刑法第152条第1款)【8】

 

(一)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50盘(张)以上不满100盘(张)的;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100盘(张)以上不满200盘(张)的;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副(册)以上不满200副(册)的;

4.走私淫秽照片、画片500张以上不满1000张的;

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二)走私淫秽物品在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5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走私淫秽物品在第一款规定的最高数量5倍以上,或者在第一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5倍,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等情形的,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7

走私废物罪

(刑法第152条第2款)【8】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1吨以上不满5吨的;

2.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吨以上不满25吨的;

3.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20吨以上不满100吨的;

4.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二)走私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走私数量超过前款规定的标准的;

2.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3.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后果特别严重的。

 

走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构成犯罪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处罚。

 

 

48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153条)【8】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于“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3)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4)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

(5)聚众阻挠缉私的。  

 

?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偷逃应缴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49

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192条)【22】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 ,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176条)【22】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个人犯罪数额达到20万元,单位犯罪数额达到100万元;

2.个人犯罪集资参与人达到30人,单位犯罪集资参与人达到150人;

3.个人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10万元,单位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50万元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51

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196条)【23】

 

(一)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的为40万元),恶意透支100万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的为8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2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77条第1款)【23】

 

(一)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属于“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2.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2.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53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23】

 

(一)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属于第(一)项“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属于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54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23】

 

(一)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5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143条)【25】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的;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1)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造成1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5)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属于“其他严重情节”的:

(1)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的;

(2)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3)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4)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2.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10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3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56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144条)【25】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2.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

3.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4.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1.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1)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造成1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5)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属于“其他严重情节”的:

(1)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2)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3)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4)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5)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生产、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2.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10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3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57

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141条)【24】

 

(一)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属于“其他严重情节”的:

(1)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2)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3)生产、销售金额10元以上不满20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4)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或者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致人重度残疾的;

2.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10人以上轻伤的;

5.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6.生产、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的;

7.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8.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58

生产、销售劣药罪

(刑法第141条)【24】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致人死亡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致人重度残疾的;

2.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10人以上轻伤的;

5.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59

强迫交易罪

(刑法第226条)【38】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3.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

4.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

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60

强迫劳动罪

(刑法第244条)【38】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应予立案追诉。

 

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